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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B希望將穩定幣收益禁令擴大至加密借貸與質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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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B希望將穩定幣收益禁令擴大至加密借貸與質押
ECB支持的各國中央銀行希望將 MiCA 對穩定幣收益的禁令擴大至借貸與質押產品。歐洲中央銀行體系(ESCB)表示,間接收益可能讓平台在現有限制下,仍將穩定幣轉變為具收益性的安排。中央銀行建議以基於一到五天流動性的準備金規則,取代 MiCA 對最低銀行存款的要求。
2026-09-22 來源:crypto.news

歐洲中央銀行與歐盟各國中央銀行呼籲,MiCA 對穩定幣報酬的禁令應涵蓋借貸、出借、質押以及其他可能為代幣持有人產生間接收益的安排。

摘要
  • 獲 ECB 支持的各國央行希望將 MiCA 的穩定幣收益禁令擴大至出借、借入與質押產品。
  • ESCB 表示,間接收益可能讓平台即使在現有限制下,仍能將穩定幣轉化為可產生收益的安排。
  • 各國央行提議,以基於一至五日流動性的儲備規則,取代 MiCA 最低銀行存款要求。

根據歐洲中央銀行體系(ESCB)的說法,這項限制應擴及《加密資產市場法規》(MiCA)框架下已受監管服務之外的領域,因為加密平台可能在 MiCA 之外設計產品,實際上把穩定幣持有轉變為可產生收益的安排。

ESCB 在其針對歐盟執委會檢討 MiCA 諮詢所提交的 57 頁回應中表示:「電子貨幣的設計目的是用於支付,而不是作為儲蓄工具。」

各國央行表示,他們「持續支持禁止 CASP 就穩定幣支付報酬」,此處 CASP 指加密資產服務提供者。根據該回應,現有限制應同時涵蓋直接支付以及透過其他產品產生的回報。

穩定幣收益禁令可能擴及出借與質押

MiCA 禁止電子貨幣代幣發行人及加密資產服務提供者就該等代幣提供利息。ESCB 希望歐盟立法者明確規定,不能透過將穩定幣置入出借、借入、質押或類似產品中來規避這項限制。

各國央行表示,穩定幣可「透過出借、質押或其他分層結構,被轉化為可產生收益的安排」。即便穩定幣本身不直接支付利息,這類產品仍可能為持有人帶來經濟回報。

ESCB 表示,若允許此類安排,可能削弱電子貨幣與銀行存款之間的監管區隔,並造成加密公司與受監管金融機構之間不對等的競爭條件。

該組織表示:「維持並在必要時強化此項禁令,涵蓋直接與間接兩種形式的報酬,應成為明確的立法優先事項。」

這一立場與美國圍繞穩定幣獎勵機制的爭議高度相似,而該爭議已深刻影響相關討論。

如 crypto.news 先前報導,8 個銀行業協會於 9 月要求美國立法者收緊《CLARITY 法案》對穩定幣激勵措施的限制。這些團體主張,即使付款還附帶其他條件,只要獎勵部分與餘額或持有期間掛鉤,就可能像銀行存款利息一樣運作。

銀行業團體聚焦於其對存款的潛在影響,因為這些資金被用來支撐房貸、企業融資及其他放款。7 月時,美國銀行家協會、獨立社區銀行家協會與 76 個州級銀行協會尋求更嚴格限制,避免激勵措施鼓勵客戶持有穩定幣,而非將資金留在銀行帳戶中。

花旗集團執行長 Jane Fraser 也在 8 月提出類似憂慮,警告穩定幣獎勵計畫可能減少放款機構可用的存款。Fraser 支持通過《CLARITY 法案》,但表示其穩定幣獎勵條款仍需修改。

這項美國法案最終於 9 月 15 日在 50 比 49 的程序性表決中未能推進,辯論內容涵蓋穩定幣獎勵,以及倫理與其他條款。

獲 ECB 支持的銀行希望調整 MiCA 儲備規則

除了報酬限制外,ESCB 也提議修改 MiCA 對穩定幣儲備資產的監管方式。

現行歐盟規則要求,參考法定貨幣的代幣發行人,必須將每種參考貨幣金額中至少 30% 作為存款存放於信用機構。對於重要型代幣,該要求提高至 60%。

各國央行希望取消這些最低存款要求,因為大型穩定幣發行人可能成為銀行不穩定的資金來源。根據 ESCB 的說法,若發行人面臨大量贖回,可能必須在短時間內提領大額存款。

這類提領可能使接收存款的銀行面臨突如其來的資金壓力,而此時穩定幣發行人也正試圖取得現金,以滿足贖回需求。

ESCB 提議,不再要求固定比例的儲備資產必須保留為銀行存款,而是改採依據儲備資產到期或轉換為現金速度的規則。

此做法將要求發行人把特定比例的儲備維持在到期日為一至五個工作天的資產中,使其擁有可用於應對贖回的高流動性資產,降低對銀行提領的依賴。

現行 MiCA 規則已要求儲備資產的管理方式,必須能處理由持有人持續贖回權所帶來的流動性風險。歐盟法律要求歐洲銀行管理局(EBA)與歐洲證券及市場管理局(ESMA)及 ECB 合作,制定涵蓋每日與每週到期結構的流動性要求。

流動性規則將聚焦於一日與五日到期

ESCB 指出,歐洲銀行管理局的標準可作為所提架構的基礎。

根據該流動性框架,參考法定貨幣的重要型穩定幣,至少需有 40% 的儲備資產可在一個工作天內動用,並有 60% 可在五個工作天內動用。對於非重要型代幣,相應門檻則為 20% 與 30%。

EBA 標準的校準,部分依據與加密相關事件所觀察到的存款流出情況。該框架依照現金及其他儲備資產到期、可提領或以其他方式可供滿足贖回需求的速度進行涵蓋。

因此,這項提案將把發行人所需的流動性規模,與其必須直接存放於商業銀行的金額區分開來。穩定幣發行人仍需持有足夠的高流動性儲備,但合規將更依賴這些資產的到期結構。

ESCB 的立場出爐之際,歐洲主管機關正持續完善 MiCA;其穩定幣條款自 2024 年 6 月起開始適用。該框架對資產參考型代幣與電子貨幣代幣提出全歐盟範圍的要求,包括儲備管理、贖回權,以及對被歸類為重要型代幣的額外要求。

MiCA 要求儲備資產在法律與操作層面上,必須與發行人自有資產隔離,而重要型代幣則面臨額外的審慎監管要求與更嚴格的監督。

歐洲監管機構先前在制定流動性框架時,已聚焦於贖回風險。EBA 的技術工作保留了一日與五日兩個獨立的流動性區間,而重要型代幣因可能出現更大規模的贖回,需符合更高門檻。

ESCB 最新提案將保留這種以流動性為基礎的方法,同時取消要求發行人必須將至少 30% 或 60% 相關儲備作為銀行存款持有的規則。

在美國,銀行則從穩定幣資產負債表的另一端提出相關主張。他們關注的是防止會支付獎勵的穩定幣把存款從放款機構手中吸走,而 ESCB 的儲備提案則著眼於穩定幣發行人本身將大額存款存入銀行時所帶來的風險。

在 9 月《CLARITY 法案》表決前,圍繞獎勵機制的爭議仍相當活躍。銀行業團體主張,與穩定幣餘額掛鉤的激勵措施可能類似存款利息;而加密公司則希望保留與交易及其他平台活動相關的獎勵。參議院的一項折衷方案曾試圖限制被動收益,同時保留部分基於活動的激勵措施。

ESCB 希望歐盟禁令涵蓋間接報酬,不論回報是直接來自穩定幣發行人,還是透過圍繞該代幣所提供的出借、質押或其他分層產品產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