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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 EBA 推動新的 MiCA 規則,歐盟可能收緊對 DeFi 借貸的准入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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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 EBA 推動新的 MiCA 規則,歐盟可能收緊對 DeFi 借貸的准入限制
歐洲銀行管理局(EBA)希望將加密貨幣借貸納入 MiCA 監管範圍,包括讓客戶接觸 DeFi 借貸協議的服務。擬議措施包括適格性測試、槓桿上限,以及針對提供加密貨幣借貸服務的公司所要求的額外揭露。歐盟監管機構可能會考慮涉及受監管穩定幣的限制,以及針對 DeFi 借貸協議的認證制度。這些建議是歐洲執委會持續檢視 MiCA 的一部分,且在生效前需要先經過立法修訂。
2026-09-24 來源:crypto.news

歐盟在收緊對 DeFi 借貸存取的監管方面又邁進一步。此前,歐洲銀行管理局呼籲,應將加密借貸服務納入歐盟《加密資產市場法規》(MiCA)的監管範圍。

摘要
  • 歐洲銀行管理局希望將加密借貸納入 MiCA 監管,包括讓客戶可接觸 DeFi 借貸協議的服務。
  • 擬議措施包括適合性測試、槓桿限制,以及針對提供加密借貸服務公司的額外資訊揭露要求。
  • 歐盟監管機構可能考慮對受監管穩定幣相關活動施加限制,並建立 DeFi 借貸協議的認證制度。
  • 這些建議屬於歐盟執委會持續進行的 MiCA 檢討一部分,正式生效前仍需進行立法修訂。

根據歐洲銀行管理局的說法,若歐盟執委會決定在持續檢討中擴大 MiCA 範圍,將客戶導向去中心化借貸協議的加密資產服務提供商,可能面臨新的監管要求。

歐洲銀行管理局希望執委會就立法修訂進行成本效益分析,將加密借貸中介納入 MiCA 規管服務清單。其建議不僅涵蓋中心化加密借貸平台,也考量受監管公司如何向客戶提供接觸 DeFi 協議的途徑。

可能措施包括對使用者進行適合性測試、限制槓桿,以及提高資訊揭露要求。監管機構也提出,對使用需依 MiCA 取得授權的資產參照代幣或電子貨幣代幣之借貸產品施加限制的可能性。

另一個可考慮的選項,是建立 DeFi 借貸協議的認證制度,特別是在受監管加密公司扮演客戶進入去中心化借貸服務入口的情況下。

DeFi 借貸存取可能面臨 MiCA 審查

根據歐洲銀行管理局引用的研究,至少已有 16 個歐盟成員國出現加密借貸活動。該機構表示,透過加密公司進入去中心化金融,以及人工智慧工具使用日益增加,正使中心化與去中心化金融服務之間的界線變得更加模糊。

MiCA 目前為加密資產發行人與加密資產服務提供商提供一套全歐盟適用的框架,但其現有服務類別尚未完整涵蓋借貸活動。

歐洲議會在 7 月發布的政策立場,已將 DeFi 與借貸列入監管議程。議員要求執委會檢視,去中心化金融、質押、加密借貸、NFT 以及代幣化金融資產,是否需要在 MiCA 下進一步規範。crypto.news 此前報導指出,該立場並未改變現行法律,但列出了議員希望在 MiCA 上路後進一步檢視的領域。

歐洲銀行管理局最新建議,為執委會在借貸監管方面提供了更具體的選項。未來要求可能適用於從事借貸中介的加密公司,或提供介面讓客戶接觸 DeFi 協議的業者。

這類規則將取決於立法修訂。執委會針對 MiCA 檢討的公開諮詢將持續至 9 月 30 日,目的在於評估該框架在初步實施後是否仍符合其監管目的。相關回饋可能納入 MiCA 適用情況的報告中,若執委會認為有必要,之後也可能提出立法提案。

穩定幣借貸正受到單獨審視

穩定幣也是借貸爭論的另一個核心部分。歐洲銀行管理局表示,政策制定者可考慮限制涉及資產參照代幣與電子貨幣代幣的借貸存取,前提是這些代幣需依 MiCA 取得授權。

這項提議出爐數日前,歐洲多家中央銀行才呼籲,應將 MiCA 對穩定幣報酬的限制,擴及借貸與質押安排,因為這些安排可能為代幣持有人產生間接收益。

根據穩定幣收益檢討中描述的提案,歐洲中央銀行體系主張,加密平台可能透過設計落在 MiCA 現行服務範圍之外的產品,實質上讓穩定幣產生收益。

歐洲銀行管理局另行表示,MiCA 對資產參照代幣與電子貨幣代幣發行人的現有要求大致適當,但建議針對第三國多發行人計畫進行調整。該機構指出,截至 9 月 1 日,已有 39 種電子貨幣代幣依 MiCA 發行,但尚無任何資產參照代幣獲得授權。

準備金要求也在檢討之列。歐洲銀行管理局建議,在維持風險管理要求的同時,重新評估發行人必須以銀行存款形式持有的最低準備金金額。

MiCA 檢討正延伸至原始框架之外的領域

執委會於 5 月啟動 MiCA 檢討,以蒐集關於該法規實際運作情況以及框架部分內容是否應調整的意見。此次諮詢涵蓋加密資產發行人、服務提供商、金融機構、科技公司、產業團體及公共機關。

MiCA 於 2024 年 12 月 30 日正式適用,而涵蓋資產參照代幣與電子貨幣代幣的條文則早在六個月前就已開始實施。過渡安排允許部分既有加密公司在歐盟全面落實 MiCA 之前,繼續依各國制度營運。

此後,監管焦點已逐漸轉向原始法規未充分處理的活動。借貸、質押與部分 DeFi 已成為討論的一環,監管機構也持續研究,去中心化系統應在現有金融規則下被如何界定。

馬耳他金融監管機構在 6 月的一次諮詢中,提議為 DAO 與其他 DeFi 實體設立新的分類。馬耳他金融服務管理局表示,許多被描述為去中心化的專案,若控制權仍集中在可識別參與者手中,可能無法符合 MiCA 對「完全去中心化」的標準。

在歐盟層級也出現了類似問題,即當協議仰賴介面、治理架構或提供使用者存取的公司時,應如何評估其去中心化程度。

加密借貸機構目前仍有部分落在 MiCA 之外

這項監管缺口,從部分公司如何安排其歐洲服務架構中已可見端倪。Nexo 在 7 月表示,針對歐洲經濟區客戶的託管與經紀服務,是透過受監管的德國合作夥伴 Tangany 與 DLT Finance 提供。

然而,其 Earn 產品與加密資產抵押貸款則是分開提供,並不屬於上述合作夥伴持有的 MiCA 與 MiFID 授權範圍內。

若擴大 MiCA 的受監管服務清單,將可能改變當加密資產服務提供商從事借貸中介,或讓使用者接觸去中心化借貸協議時所適用的要求。歐洲銀行管理局尚未提出最終規則方案,其建議目前仍屬於執委會諮詢程序的一部分,而非歐盟機構已正式通過的立法。

除借貸之外,該機構也希望加密資產分類規則更加明確,指出現行不確定性可能導致企業在產品上市時面臨額外成本與延誤。其建議釐清 MiCA 的適用範圍與定義,包括其與其他歐盟金融法之間的界線。

代幣發行人與加密資產服務提供商的申報要求,也是歐洲銀行管理局希望檢討的另一領域,以加強監理與風險監測。

該機構的建議接下來將與其他監管機構及市場參與者的回應,一併納入執委會對 MiCA 的評估。任何將加密借貸納入監管,或對 DeFi 協議存取增設具體要求的決定,都需要執委會從檢討程序進一步推進到立法修訂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