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美國聯邦準備理事會已發布兩項《GENIUS Act》規則提案,涵蓋支付型穩定幣必須具備的資產支持,以及銀行透過子公司發行此類穩定幣時的核准程序。
聯邦準備理事會在 9 月 24 日發布的聲明中表示,正就其監管範圍內支付型穩定幣發行人的兩項提案徵求公眾意見。其中一項針對發行人及持有其準備資產的公司制定營運要求;另一項則說明受保存款保險的州會員銀行,如何申請透過子公司發行穩定幣。
這些提案將為《GENIUS Act》中影響美國銀行與穩定幣公司的相關條文,補上更詳細的規則。提案內容仍可修訂,而 60 天的意見徵詢期將自公告刊登於《聯邦公報》起算。聯準會在此次聲明中尚未設定明確的日曆截止日期。
根據第一項提案,受聯準會監管的發行人必須持有可被允許的資產,對其流通中的支付型穩定幣提供全額支持。聯準會指出,符合資格的準備資產包括短期美國國庫券,以及某些其他高品質、高流動性的資產。所謂全額支持,意指發行人必須針對其已發行的代幣持有相應資產,而非依賴較小規模的準備金池。
該草案也將制定標準化資本要求,以應對與支付型穩定幣相關的信用風險與營運風險。另有獨立的風險管理標準,將規範發行人如何經營這項業務。根據聯準會說法,同一項提案也會為其所監管、負責保管穩定幣支持資產的公司引入相關規則。
對美國代幣持有人而言,這些準備資產規則所關注的是,由聯準會監管範圍內公司所發行穩定幣背後的資產。該提案並不會讓支付型穩定幣轉變為受保銀行存款。其要求適用於受規範的發行人及其準備資產安排,而聯準會的第二項提案則處理銀行申請進入此一業務的程序。
第一份草案也將釐清,受聯準會監管的銀行可從事哪些穩定幣及相關活動。此項規定與發行人及準備資產規則並列,為銀行提供一套擬議中的監管依據,使其除申請設立穩定幣發行子公司外,也能進行其他相關活動。
第二項提案專門適用於尋求聯準會核准,由子公司發行支付型穩定幣的受保存款保險州會員銀行。根據聯準會的申請草案,銀行須向其對應的聯邦準備銀行提出申請。申請人將是銀行本身,而非擬設立的子公司。
申請者需提交業務計畫、財務資訊,以及聯準會評估擬議營運所需的其他資料。申請文件必須說明計畫內容、註明銀行所尋求的核准項目,並解釋為何依據《GENIUS Act》所列因素應予批准。該草案也訂定了聽證、上訴及最終決定的程序。
時程是這項銀行提案中的重要部分。聯準會將在 30 天內通知申請人,其申請是否已實質完備;若尚未完備,則會指出所需補充的資料。一旦申請達到實質完備,《GENIUS Act》賦予聯準會 120 天作出決定;依據法律,若聯準會在該期限內未作決定,完整申請將被視為已獲核准。
重大變更可能影響這一時程。聯準會草案指出,擬議發行人的業務計畫、所有權結構或財務狀況若發生重大變動,可能需要補交更多資訊,並重新計算送件日期。草案也就穩定幣聯盟中涉及多家銀行的申請徵求意見,包括在某些情況下,單一申請文件是否可涵蓋參與的受保存款保險州會員銀行。
這些問題具有實際的美國銀行業背景。根據 9 月一份關於銀行聯盟的報導,9 月 1 日,美國銀行、花旗、高盛以及其他 18 家金融機構承諾成立一家穩定幣公司。該團體將目標設定為於 2027 年上半年推出美元代幣,並表示打算符合適用的《GENIUS Act》要求。不過,其已公布的計畫並未證明該合資項目將採用本提案所述的聯準會申請路徑。
聯準會的提案,加入了其他美國機構已在推進的規則制定工作。8 月時,crypto.news 曾報導財政部對於支付型穩定幣何時構成在美國境內發行、要約或出售的擬議定義。財政部關注的是,哪些活動將落入美國的牌照與分銷限制範圍;而聯準會的新草案則聚焦於其監管的發行人,以及受保存款保險州會員銀行提出的申請。
美國貨幣監理署也一直在為其管轄下的發行人制定另一套框架。據 8 月報導,貨幣監理官 Jonathan Gould 將 OCC 最終規則的發布目標訂在 11 月,前提是先完成產業意見回饋。其提案涵蓋的事項包括準備資產、贖回、託管、監管及發行人申請。OCC 的時程安排並未為聯準會新發布的提案設定完成日期。
財政部已將 2027 年 1 月 18 日列為《GENIUS Act》主要發行人限制的預期生效日。該法同時規定,在負責的聯邦監管機構發布最終實施規則後 120 天,也可能更早生效。聯邦機構未能趕上法律所要求、於 2026 年 7 月 18 日前完成這些規則的期限,導致多項提案目前仍處於不同的審查階段。
針對聯準會於 9 月 24 日發布的這兩份公告,有意見的銀行、發行人及其他公眾人士,可在《聯邦公報》刊登後的 60 天內提交評論。該申請提案指出,回覆可透過聯準會的線上提案系統、郵寄或電子郵件提交,並需標註其案卷編號。